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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3-03-0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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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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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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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技巧?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要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结算约定下列事项: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三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二)固定单价。(三)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 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调整的方法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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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要素?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要素有哪些?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财政部、建设部下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含了工程价款结算必须具备以下几个主要要素:

第一要素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是指合法依靠和根据,是工程价款结算前提的必要条件,是基础。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主要分为一般依据和专用依据。一般依据主要包括为《合同法》、《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及其他相关的结算的法律法规。

第二要素为: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是整个结算工作中的核心部位。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是指在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中,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合同法律文件进行价款结算行为所必须遵守的工作步骤或顺序。工程价款结算程序一般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要素为:工程价款结算涉及的干系人

工程项目的干系人一般是指项目当事人和其利益与该项目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而工程价款结算涉及的干系人一般有:付款方、收款方、中介监理工程师以及政府相关部分,任何一方的缺少,该结算工作也是顺利进行。

第四要素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内容是整个结算工作中最为主要的一部分,主要是确定支付款项的内容是什么,是工程进度款还是预付款,是中期支付还是终期支付,工程中是否有扣款等等都要一一清楚、明白。

第五要素为:工程价款结算的金额

工程价款结算的金额我们国家一般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来进行结算,但其中也不乏缺少一些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是以外汇为计量单位的。

建筑工程如何结算建筑工程介绍?

建筑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那么建筑工程如何结算的呢?以下中达咨询带来了建筑工程如何结算基本内容以供参考。

1、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2、分段结算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季度,分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的一般划分: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

结算比例如:

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

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后,结清余款

设计有相当深度的中小型工程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很方便。这种合同的关键问题是:

a.确定付款条件……要有利于工程管理

1)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2)±0.0以下基础结构(包括回填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合同价款

b.注意工程变更

竣工结算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

3、按月结算

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优点是:

a.便于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干多少活,给多少钱

b.便于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施工企业考核月度成本情况

c.使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d.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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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用建设工程款做结算有什么法律条文?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设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的相关知识。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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