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简单介绍

2023-02-28 21:36

1048人已浏览

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已帮助 472

好评14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劳务合同管辖权规定

【法律分析】

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

一、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 如何确定劳务 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 合同履行 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 仲裁法 》第21条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 劳动合同 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 管辖权 。

二、 劳动合同纠纷 处理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 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在我们国家,根据相关的 劳动法 律和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的管辖地,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的所在地或者是劳务的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理的,除此之外,还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的解决处理纠纷问题。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 劳动合同 ,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 劳务关系 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 劳务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

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 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 违约责任 其实大多数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应该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在劳务分包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只有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好各方的利益的,因为很多的调查取证都必须在作业地实地勘查。

劳务分包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范围有什么?

劳务分包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 :

1、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涉及到级别与地域的两种限制,其中针对地域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关于专属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 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4、 根据现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级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之下共有9个四级案由,分别为:(1)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2)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6)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7)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议业主应在招 投标 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 招标 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 承包合同 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③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④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 三方协议 ,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⑤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 证据 资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 工程款 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 ⑦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

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劳务合同的纠纷管辖适用一般民事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又因为属于合同纠纷,所以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简单介绍”的相关知识。 【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0630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张旭

张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start 5.0分 服务: 1462人 好评: 157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