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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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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合同的履行地在合同签订地以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标的物有交付的,适用交付时的法律;没有交付或者适用交付时没有地点的,适用出卖人所在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实行快立、快结,确保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仲裁员或者书记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申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当事人约定。
一、买受人起诉买受方,要求确认其与出卖人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标的物已经支付价款或者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受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的,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效力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承担违约责任等行为发生在施工现场,并对其诉讼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案件。”
二、买受人要求确认其对交付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责任,应在货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授信合同》,B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100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是A公司与B银行之间的一笔贷款,期限为2年。合同约定:如合同发生争议或者需要协助办理保全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由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受理后提交给B银行申请裁决。
B银行根据《授信合同》项下的约定将贷款发放给了A公司。但由于A公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保证范围、保证期限或担保金额,因此,其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并不能通过买卖合同直接转移到B银行。故A公司以自己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B银行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规定。
三、买受方诉省级以上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时,人民法院应在查明标的物来源和权属情况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在一审和二审中,涉案商品均为一般动产,且出卖人和买受方均对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未作明确约定,因此涉案商品并非普通动产。在买受方诉省级以上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标的物所有权时,若没有查明商品来源和权属情况,应由一审法院直接作出裁定驳回起诉。若买受方已举证证明商品并非一般动产时,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理。因本案标的物不属于一般动产,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予支持的范围。
一审法院在查清标的物来源和权属情况后未对涉案商品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四、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则买受方有权向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合同签订地以外的,但买受方向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在实务中,很多人认为,一旦买受方向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时,就只能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在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财产,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买卖合同履行地通常情况下是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卖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且有过错的,买受方可以向卖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如果双方对质量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经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出卖人有义务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
如果双方对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出卖人有义务将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实通知对方,并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数量、价值等交付对方。如果出卖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并且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对方或通知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该商品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则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可以确定履行顺序或履行方式的情形下(比如:在产品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时),出卖人有义务向对方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出卖人如果未履行这种义务,对此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如果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影响到对方财产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时,则可以解除合同。
六、买受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时,应提供书面形式的理由和依据,如约定解除买卖合同应由对方出具担保书等材料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因解除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解除合同的理由;(2)解除合同的依据;(3)违约责任;(4)实现担保物权的凭证,如担保书、抵押协议等。但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而不能提起诉讼,视为对该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合同约定解除事由,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是卖方违约,有的认为是买方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而影响对方利益时,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哪一种情况并不影响法院确定管辖权。
七、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有争议时,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有争议时,应按照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由双方共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争议案件的,按约定办理。当事人对合同管辖没有约定不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确定争议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又不能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提出诉讼、仲裁申请的,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是指与被告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是指在合同中双方都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地点。从实际情况来看,买卖纠纷中涉及到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时,如法院所在地等地方行政机关管辖的争议时存在争议。但是,无论何种情况下原告都有管辖权。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要么有一方当事人同意,要么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
首先,有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订立合同时双方一般都要对诉讼的管辖级别和地点作出明确的表示,比如一方当事人同意了另一方当事人让某个地方的法院担任有关合同纠纷管辖权,这种表示就可以被视为当事人同意,从而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其次,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的表示,就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但也有特殊情况的,如当事人住所地不明确,合同签订地不确定的情况,这些情况下,有关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合同签订地地方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原则上有两个途径,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明确了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才能有效的离婚纠纷有效了地推动有关纠纷的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关系到各方接受结果的满意度,因此需要细致入微地详细解释。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通常买卖合同涉及的纠纷管辖权应当裁定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所在地。当然,受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的约束,当事人亦可约定管辖权在另外一级法院所在地。
除此之外,有的地方法律法规等特殊情况下还规定了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例如,广东省《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原则上应当以经营地、居住地或者根据当事人约定,但即便当事人约定管辖权仍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关联政策等规定,也应当遵守。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是当事人是否认可诉讼结果和法律救济措施的重要因素。规范、合理的确定管辖权的规则,既可以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因此,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触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
第一百一十七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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