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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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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结婚后有很多问题,如:夫妻感情不和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等。有些夫妻之间因为彩礼钱而闹离婚,有些夫妻之间也因为彩礼钱而闹离婚。在婚姻中,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一种赠与的行为,而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实际上,这种认识并不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了彩礼赠与行为无效,如果要赠与的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就已经丧失所有权或者部分丧失所有权。那么在离婚之后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男女双方约定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婚约财产,该婚前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彩礼纠纷或者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五项规定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或者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节规定:“当事人请求以结婚为目的实施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被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以男女双方当事人结婚为目的,在双方没有完全达到结合的阶段或者已经到达结合的阶段时,彩礼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彩礼不能作为赠与行为处理。当然,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或者即将达成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之间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也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因此,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婚前的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对夫妻婚前财产如何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婚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赠与协议,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一方享有使用权而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务、共同购买的财产以及结婚时所接受的彩礼等也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一方有故意隐瞒和欺骗情况,那么他将会面临损害赔偿、离婚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彩礼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四)其他应当返还或者应当适当补偿。”《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要求返还或者适当补偿的请求。”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处理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执行措施。”由此可见,彩礼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给付,所以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不能认为是以结婚为主,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四、彩礼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
一般认为,彩礼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但也不能把彩礼和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否则会出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男方为了让女方更好地和自己生活,往往会给女方一些财物作为婚约财产,这样的婚约财产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应当视为双方结婚后所付款项的共同债务。
五、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收入支出,如子女教育费、医疗费,财产增值部分等,应认定为夫妻个人的共有财产。
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是一个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也是许多人梦想中爱情的开端。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人在结婚前就开始张罗起了彩礼钱,究竟属于谁呢?彩礼其实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为缔结婚姻所给付的聘礼、嫁妆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它和婚姻一样,都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而缔结的契约,但它又不同于婚约财产。
一般情况下,女方向男方家给付的彩礼为现金或实物。而婚约财产是指在缔结婚姻关系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和使用所形成的特定财产关系。彩礼钱在形式上可以分为直接给付或者间接给付。直接支付包括金钱给付和实物支付两种形式;间接支付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共同使用。那么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婚姻共同财产呢?
一、彩礼与婚约财产的区别
彩礼与婚约财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彩礼的含义不一样。结婚时,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所给付的彩礼,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如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是用来结婚,则这一赠予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男方送给女方家的彩礼是用来陪嫁,则这一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它的含义不仅仅包括金钱给付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还包括其他非金钱性利益。如男女双方结婚时共同支付给对方的各种生活费用;共同承担各种家务劳动以及共同抚养子女等。在实践中,许多家庭由于经济困难,不能为女方提供经济支持,男方便通过赠与、借用等方式向女方家庭索取财物。这类财物虽没有特定身份关系和固定财产形态,但实际上形成了婚约财产关系。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家所付彩礼的性质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男方在结婚时给女方家的彩礼钱,其性质是一种赠与,与其他形式的赠与不同的是,这种财产行为没有特定的法律意义。但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按份共有。”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给另一方家的彩礼钱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夫妻关系没有完全解除,即使男女双方对彩礼钱均有赠与,但也不能将彩礼钱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还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男方婚前给女方家给予女方彩礼,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另一种是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但这两种情形都是要考虑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对方所给予物品或服务的实际花费情况以及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的。如果男方婚前对女方家赠与其财物是为了结婚而给予女方家礼物或者服务的;那么女方也就无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了。另外,当男方在与妻同居期间给付女方家中财物时,也应该作为夫妻关系存续之时所得。所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女方家彩礼钱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应视为一种赠与并需要进行分割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也不是所有情况下彩礼钱都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因为如果在婚姻中一方给予另一方家庭财物时不知道这些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也就不会将这些财产视为男方及其家人共同共有了。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家彩礼钱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彩礼钱是男女双方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利益,不属于夫妻婚姻共同财产。因为在此之前有婚约关系,所以彩礼钱才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结婚后男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子女的抚养和赡养,将自己原来所拥有的房产赠送给自己儿女居住使用。这时的彩礼钱虽然是女方父母赠与了男方,但是在法律上也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这一点与婚约财产并无区别。不过法律还规定了可以分割的情况和比例。我们来看一下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
被告赵某将婚前给付原告李某彩礼10万元送给被告赵某。原告为给被告赵某买结婚用品及陪嫁首饰花费了10万元,双方约定如被告赵某离婚,该彩礼钱应归被告赵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女方向男方家索要钱款时可以要求男方返还或者分割该彩礼钱;但是,如果男方没有给付女方款项就没有任何权利要求返还。
因此我们看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男方给女方什么样的彩礼钱都是属于个人财产。
那么什么情况下婚约财产属于个人呢?就比如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才知道原、被告已经结婚,那么男方给女方家彩礼钱肯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给付彩礼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分割该款项了。
四、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父母送给子女的嫁妆”该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婚前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返还;如果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因此,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和嫁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个人房产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给子女的嫁妆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孳息、自然增值或者毁损、灭失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领取的财产性利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知识。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彩礼纠纷或者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五项规定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或者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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