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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2023-02-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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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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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时候算诉讼时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在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是有权抗辩的。但是在这里,你要明白一个概念——法定时效!所谓法定时效是指法律有规定保护义务人权利的法定期限。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你有多久没有收到欠条了呢?

1、如果你写了欠条,并且在3年内没有收到,那么这份欠条就属于无效债权;

2、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对方还没有还钱,也不需要担心会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

3、如果你找朋友要高利贷借据,对方也是在3年内没有还款的能力,这样的借条就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所以说,欠条是无效债权!而债务人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当然这里说的是不是包括债务人不还钱),你在拿到借据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后呢?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没有达成还款协议。这个时候你应该找朋友或第三方(也就是第三人)去催讨借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已经支付了款项,就不要再申请强制执行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借款人请求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借款人应当对出具借条或者其他债权凭证以及借款人主张利息和违约金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提供借据或者债权凭证或者借条、欠条等其他证据又不能证明借款人明确表示放弃向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出借人应当按照一般债权进行偿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二)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转移;(三)债务人自杀未遂;(四)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果是出借人自己写了借条,并且已经按照上面那两种情况来举证的话,那么出借人就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借款了。”借条到底要怎么写?有什么讲究?我们来看一下吧!

2、法律上对欠款人是否需要承担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主张还款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诉讼时效期间?答案是:没有!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只针对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才适用,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的,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该如何处理?这个不用担心,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但是如果债权人的主张是基于事实或者基于其他法律原因形成的,就需要承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被告提出抗辩的责任。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履行了债务,那么原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主张自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如何算有权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答案是:权利人有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权利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后才能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起诉之后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却不能证明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如不能证明被告有还款能力),那么债务人将面临着很大的败诉风险;而如果债权人主张了权利,并且获得了法院支持的(如已支付部分款项)之后再次起诉到法院时却又获得了胜诉判决:这两种情况下,都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4、当您的借条到期之后没有收到款项或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款项时该怎么办?如果您想要主张借款并胜诉并且避免败诉后果呢。那么请先考虑您现在手中有没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欠条、收据等凭证以及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资料。这些资料在你手中都是有原件的。

5、如何处理欠款人欠你的钱?对于这个问题,您应该向对方明确说明这笔钱是用于何处且已经支付了款项。对于该现金流,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等方式作为凭证。

3、如果你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时间或者是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出借人偿还借款,债权人也有权随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如果你已经收到了欠条,但是对方不愿意偿还欠款,此时也是没有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的,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只能主张利息或者是本金。如果对方同意偿还借款或者还钱,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还款或者拒绝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是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的!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及时的催讨欠款以及还款!否则的话,很可能会因为你逾期不还而失去胜诉的机会。

 

法律知识要点: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从法律上讲,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权利人在约定期间届满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二是从法定债权请求权行使之日起超过20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一个从债权请求权产生之日起算起20年的过程。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从中断的事由消除之日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对方同意还款义务则不用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一、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问题

在我国,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问题,有一个很大的误区,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计算为何时。这是错误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超过的,人民法院予以重新计算。”所以,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属于20年诉讼时效期间范围之内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才能主张权利。在实践中,只要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可,并不存在超过20年的问题。

二、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提出延长诉讼期限的请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民法总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断诉讼时效:(一)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二)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另外,由于“中止”并不能适用于“中断”,故法律规定了“中断”之后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中止、中断事由,如果经审查无正当理由属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则从中止、中断事件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关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从起诉期限届满开始计算,直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那么就可以减少诉讼时效期间。例如,原告于2015年12月向被告主张欠款100万元后,2016年3月又向被告催款100万元。法院在2017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

1、如果你写了欠条,并且在3年内没有收到,那么这份欠条就属于无效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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