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继承的遗产可以赠与吗

2023-01-13 09:41

45人已浏览

姚平

姚平律师

已帮助 1916

好评125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邹大妈早年丧夫,独自将两个儿子拉扯大。长子周某国在外省读大学,次子周某军在县城读高中。大学期间,周某国与外省同学樊某(女)情投意合,建立了恋爱关系。大四春节时,周某国将樊某带回家见邹大妈。由于樊某是外地人又是独生女,周大妈推测两人结婚后,周某国多半不会回家乡。邹大妈认为,周某国在女方家工作生活,相当于上门女婿,因此坚决反对两人的恋情。周某国和樊某认为邹大妈传统迂腐,于是不顾邹大妈的反对,大学毕业后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不久周某国因车祸遇害,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8万元。在分割遗产时,邹大妈认为樊某是扫把星,把自己大儿子克死了,主张由自己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而樊某认为自己是周某国的合法妻子,自己要不要遗产没关系,但肚子里4个月的胎儿应该继承父亲周某国的遗产。邹大妈认为,肚子里的胎儿还未出生,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樊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与胎儿都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

那么,樊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权威观点

我国《民法典》对胎儿遗产继承权制度进行了修改,将胎儿拥有的继承利益改为了继承权,并将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接受赠与。樊某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可以得到支持。

法官解读

生命至高无上,胎儿也不例外。胎儿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却有着出生为人的可能性,尤其是现代社会科技发达,胎儿存活率较高。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以立法形式保护胎儿利益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民法典》将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规定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在这些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确定的份额。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胎儿,将来按遗赠办理,胎儿取得遗产继承权。“接受赠与”指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给胎儿,胎儿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为胎儿保留遗产继承份额后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则由其享有实际权利,取得该份遗产;二是当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重新分配;三是如果该胎儿出生时尚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属于该名婴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值得说明的是,如果胎儿是多胞胎的,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对胎儿有利的情形下,法律认可胎儿的继承权。因此前述案例中,在对周某国的遗产进行分割时,作为妻子的樊某以及肚子里的胎儿,都有权参与周某国的遗产继承,可以分得相应遗产份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特别提醒

1.由于胎儿尚未出生,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主张。

2.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法律条文用了一个“等”字,没有限定具体范围,为今后进行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留下空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继承的遗产可以赠与吗”的相关知识。 那么,樊某的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184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start 5.0分 服务: 1289人 好评: 134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