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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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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境下,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关于管辖权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您知道是指管辖权在原告?还是被告?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原告就被告”是什么意思?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也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主要原因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从而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图片源自微信公众平台公共素材库,仅做展示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实际应用中,有以下场景的应用: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关于原告就被告的相关内容。对于一般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权,需要按照约定的管辖问题解决。如果没有约定的,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困扰,需寻找专业法律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以法院为被告的管辖”的相关知识。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也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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