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何不同

2022-12-15 11:14

73人已浏览

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已帮助 472

好评14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有这样的疑问:“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或者“我被对方打成八级伤残,对方要不要被判刑?”前者是想基于伤残等级请求对方赔偿,后者是想基于伤情希望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见,大多数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本文就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及与伤残鉴定有关的鉴定作简单介绍。

伤情鉴定,

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伤残鉴定,

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一、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

伤情鉴定,

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 鉴定机构不同

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 鉴定时机不同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

4. 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5. 等级划分不同

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二、与伤残相关的其他鉴定

1.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护理依赖程度: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鉴定时机:

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 3-6 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 1 年后进行。

技术标准: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

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护理期:

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

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鉴定时机:

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

技术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三、注意事项

1. 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若是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2. 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要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

四、被害人拒绝做鉴定怎么办?

问:伤情鉴定是否必须被害人到场?被害人拒绝做鉴定,能否依据诊断证明等进行鉴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一般方法是由法医进行活体检验,即对被害人进行直接检验。除此之外,由于条件所限或者失去其他检验时机,可以采用文证检验的方法进行,即根据检验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具体可以向鉴定机构的法医进行咨询了解。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害人拒绝鉴定的,可以进行沟通说服,并告知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如其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其为拒绝鉴定。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医认为可以采取文证检验的方法,可依据现有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如果不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的,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相关审查结论。

【收藏】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的情形(2022年表格版)

●“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实务汇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何不同”的相关知识。 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6148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start 5.0分 服务: 1289人 好评: 134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