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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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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而且夫妻共同财产有多种所以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样的?以下由台州律师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第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样的
2001年婚姻法第19条规定配偶双方可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根据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共有财产制有三种类型一般共有制、有限共有制(或部分共有制)和单独财产制。
1、一般共有财产制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和婚后所有的财产归夫妻所有但夫妻财产制除外的特殊财产。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财产所有权。2001年婚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的财产应为(1)婚前配偶一方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日常专用物品,(5)、其他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文认为除(2)、(4)项不应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外其余三项均可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为(2)财产如为夫妻约定将来一旦离婚另一方方便可以分得一部分这将影响到受害方今后的生活。(四)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含义和必要性没有约定的。
一般来说共同财产的终止是由于配偶一方死亡、配偶之间离婚和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婚姻财产制度这是由配偶之间的协议决定的。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共同制度的终止共同财产都必须分割和清算。在共同财产制度终止时如果当事人有债务负担应与债务一并认定和处理不能忽视债务的处理。
2、有限共同财产制度
有限连带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共同范围外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制。这一制度与法定婚姻收入共同制度的区别在于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婚姻收入共同制度有严格限制婚姻收入财产的范围婚后收入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外并有限制的共同制度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婚前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婚姻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共同财产制度的终止包括配偶一方经双方同意死亡。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双方可以依法终止有限共同财产制使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夫妻自愿终止有限连带财产制度后连带财产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应当分割清偿。另一方面配偶一方因某种原因死亡依法也导致共同财产制度终止。此时被继承人的配偶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清算被继承人的遗产。
3.分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拥有自己的财产婚后拥有自己的收入并行使各自的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婚姻财产制度。这种始于罗马法后期的“婚姻没有丈夫的权利”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是“夫妻不身体主义”的产物。这一制度不排除配偶一方通过合同将其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转让给另一方也不排除其部分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夫妻财产分割制度以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为基础.它充分肯定了丈夫和妻子是不同的独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认识到已婚妇女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反对丈夫权力主义具有积极意义。
独立财产制度的终止包括配偶一方死亡、配偶离婚和通过配偶间协商改变婚姻财产制度。因为在财产分割制度下夫妻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分离的一般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清算。但是如果财产的归属不明则应推定该财产为共同财产这自然需要分割。同时如果配偶一方对婚姻家庭作出特殊贡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特殊贡献的一方有权获得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求只能在独立财产制度终止时行使。
二、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条件
为了产生法律效力夫妻或打算成为夫妻的一方之间的财产协议必须具有确立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结婚年龄远远高于成年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结婚合同所以无论当事人是婚前订立婚姻财产协议还是婚后订立婚姻财产协议都不会涉及未成年人。只要没有精神障碍当事人在依法订立夫妻财产合同时当然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里的“夫妻”应理解为男女结婚男女只要缔结夫妻关系无论婚前或婚后签订的财产协议均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于婚姻显然违背了立法意志。因为法律是建立和完善协议制度的地位目的之一是充分尊重个人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权明确财产所有权在结婚时可以减少纠纷。如果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协议无效只有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协议有效那么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旦一方拒绝同意时才可以实行法定共同制度?财产较多的一方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夫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指夫妻在处理财产时而不是夫妻财产协议。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使意思表示的内在意志与外在表现相一致并能确认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的状态。夫妻财产合同订立条件下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能否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在意志与外在表现不相适应意思表示就不真实。欺诈、胁迫、利用人的危险等行为不当干预当事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当事人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法律意义上的违反理性不能产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亲自办理的行为不适用于代理人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人和财产义务承担者。缔结婚姻财产协议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不得代理任何其他人代替当事人的婚姻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合同关系到双方的生命或重大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恰当地订立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合同没有其他人能够洞察夫妻之一的真实感情。
4、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其他部门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弄虚作假、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另一方违背案件真实意思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即无效。
上述知识是小系列“中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样的”问题的解答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夫妻约定的财产种类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伤残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如果读者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类型: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对内效力,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效力,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要求是什么
婚姻当事人须有订立协议的能力订立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约定他人亦不得代理约定。
在约定时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意识表示真实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的约定无效。同时要严禁借约定之机规避法律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至于司法实践中有条件承认的事实婚姻关系要求其在要求离婚时或开始同居时须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因而在确认其事实婚姻关系的时候他们已经具备订立契约能力所订夫妻财产契约应认为已具备订约能力的要件。
二.夫妻财产约定要什么形式
订立夫妻财产契约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各国通例均认为夫妻财产约定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我国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3)夫妻财产协议的程序要件纵观各国的婚姻立法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程序确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证方式二是登记方式我国立法对此没有规定鉴于夫妻感情的易变性和夫妻财产契约的严肃性防止纠纷预防纠纷。相关的婚姻立法中应增强夫妻约定财产的登记程序参照外国的立法经验对夫妻财产约定者婚前约定应于婚姻登记的同时将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予以登记并将其书面形式附于登记档案中备案婚后约定财产契约者也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经过这种登记程序确认不仅能预防纠纷而且在纠纷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的相关知识。2001年婚姻法第19条规定配偶双方可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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