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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6-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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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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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普通房屋拆迁后如何分配补偿

共有又称共有是基于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特征与相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没有共同财产的单独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要求分割。

(2)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通过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控制和处分。(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同等义务对共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有分歧可请法院处理此事。

农村房屋拆迁应注意什么

一、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农民的数量和补偿资金较多在安置的基础位置、住房水平、座位和面积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问题。如果在房屋拆迁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有轻微错误农民会责怪虐待、拒绝拆迁甚至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实现合理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在补偿价格方面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拆迁政策的选择往往同时带来两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价格标准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第二补偿标准远远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应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如果补偿标准过高可以选择其他合理的补偿价格以保证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过低的可以通过奖励等手段加以调整补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为了满足不同类型住户的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多种安置方案对被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对被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此外在实际拆迁中还必须考虑困难户的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户可通过公有住房安置的方式解决,对原用地面积较少的人口困难户采取保底方式允许他们缴纳土地使用费增加安置用地面积。

三、要注意掌握工作主动权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掌握在拆迁环节的主动权。一是在支付方式、补偿费用的规定上做到先支付部分协议后再进行房屋拆迁验收然后全部结算,二是在设置奖励费时可以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拆迁奖励,三是在政策制定中通过联合检查、论证、试验、分析、比较等方法确保政策制定内容全面、详细、可操作,四是确保新家园安置质量确保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信任。

四、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程序

拆除房屋涉及大量住户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农民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程序。房屋计量评估后的补偿价格应及时张榜公布。房屋状况计量评估后经当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同意也可以对外公布。此外实施安置的新房必须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抽签。掌握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拆迁工作将赢得居民的信任为签订拆迁协议和搬迁房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拆迁人员业务操作的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操作技能。要向被拆迁住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列举典型的拆迁实例使居民真正了解拆迁政策从而把被动心理转变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

如何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按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面积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房屋置换成新的平均价格是指一定时间内一定面积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置换成新的平均价格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材料和装修投资费用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面积的农村房屋建设确定。

以上是您组织相关信息的小系列。房屋拆迁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拆迁补偿拆迁租金必须合理合法并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多种可根据需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联系我们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住房

单方债务共同住房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夫妻债务的对外承担一般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形式。针对共同债务,应以双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为执行财产范围;针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即使只在一个人的账户上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该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一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按共有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共同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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