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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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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是否还有抚养和赡养关系
没有。
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遗弃子女的父母有权利要赡养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如果收养家庭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正式认可女孩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说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应当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与此同时婚姻法第44条明确规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因此被遗弃的孩子也可以依法向所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ldquo遗弃罪rdquo要求法院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是否还有抚养和赡养关系?一旦收养关系正式合法的成立养父母跟养子女才是法定意义上的父母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有权利和义务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和财产继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恢复。赡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孩子对生父和养父都有赡养义务吗”的相关知识。自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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