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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2022-06-0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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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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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离婚对于很多夫妻来说往往都是在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以及纠纷的情况下最后的选择但是离婚之后不仅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所有的财产都要进行划分其中房产的分割更是重中之重但是如果遇到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呢?这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没有钱可以协商分期慢慢给对方判决书永远是有效的。

2、要能保障女方最基本的生活如提供其他面积较小的住房可以申请执行该房屋。

3、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调取银行存款把执行款执行走执行费从帐户上扣走。

二、有关的法律资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将执行款执走然后支付给当事人。所以离婚的时候最好是及时的要回折价款避免以后出现不能及时支付以及拖欠等问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一般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必须为生效的裁判文书。而离婚协议书仅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普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房产折价款分五年未给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如果没有钱可以协商分期慢慢给对方判决书永远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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