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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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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麻烦特别是在婚前购买的按揭房房子是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但是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在婚后一段时间后房子增值那么离婚房子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跟随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
据了解一共有七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就得到增值部分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夫妻还贷部分除以房屋的实际总房款即房屋购买价格与已偿还给银行的利息之和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则为夫妻共同分割的部分减去还贷部分即使增值部分了。此种计算方式与第一种计算方式不同在于对房屋总价款的认定上前者将离婚时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利息纳入了房屋的价值当中而本计算方式则认为未归还的利息最终归银行所有不是房产本身的价值故不能将其纳入到房产价值当中。
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还贷本金除以房屋当时购买价即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房产购买价比例再乘以房屋的增值部分即可以得到夫妻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此种计算方式单纯以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并没有将银行还贷部分纳入房产价值当中。
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此种计算方式是以双方结婚的时间节点为基础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购房之后很多年才结婚也就是说在购房和结婚两者中间还可能有一段空挡而这样一段时间房产增值应算作产权登记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而非产权登记一方对此没有任何贡献价值故不能获得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从这个角度来讲似乎第四种计算方式比第三种更科学一些。
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此种计算方式看似与第一种计算方式和第四种计算方式相类似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此计算方式也是以双方结婚时间节点为计算基础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实际房屋的比例再乘以从结婚到离婚房产的增值情况即获得夫妻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
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此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用夫妻还贷部分除以已经花去的购房成本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据整个购房成本的比例在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后减去还贷部分即获得增值部分。但因为该计算方式将税费、装修等购房成本均纳入其中而实际上房产随着时间的延长会不断增值但税费是固定不变装修部分不但不会增值相反还会贬值。所以虽然有人认为该种计算方式对产权登记一方有利但因为原理上分析不够合理化所以实践当中这种计算方式运用的比较少。
第七种计算方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其中,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此种计算方式最为繁琐但实践中也因为这种间接计算公式中的参量都比较容易确定反而相对来说争议更少所以运用起来也比较常见。
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婚后增值该房子如果归一方所有是十分不公平的虽然是在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债所以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房子增值部分计算方法是什么通过的讲解大家都知道了第七种计算方法虽然有点繁琐但是结论比较公平有说服力供大家参考。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是按照房子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增值部门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评估,之后计算增值是多少。但不管房子属于谁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一般都是由获得产权的一方给与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据了解一共有七种计算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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