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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2022-05-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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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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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一、我国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

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肯定了上述内容。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

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三、离婚行为发生在中国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离婚行为按照中国婚姻法律规定存在两种形式。

第一种方式是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在自愿离婚的形式下夫妻双方结束婚姻状态的时间应当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同意离婚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的从中国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时双方在中国境内的婚姻关系终止。若其中一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提起相关诉讼。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的经过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婚姻关系终止的。则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终止。其中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提起相关诉讼。

在中国境内办理本身即适用了中国法律则再行依据中国法律提起相关财产分割诉讼顺利成章自然难以产生法律冲突问题。其诉讼时效也应当从发现财产之时开始起算。

四、离婚登记行为发生在境外的诉讼时效起算。

各国婚姻制度尽管存在着很多差异但是离婚基本上也采用登记和判决两种形式。我国对于在国外做出的离婚登记和离婚判决采取了宽泛的承认制度原则上认可当事人可以在境外进行离婚但是若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效力则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婚姻关系最重要的特征是一种人身关系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双方存在的夫妻关系使得双方的婚姻状态归为可以以结婚的状态从而为一方重新登记结婚扫除法律障碍。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姻登记制度缔结婚姻必须进行登记。关于在境外进行离婚登记的效力我国在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当中有关再婚涉及的境外离婚登记的规定是我国对待境外离婚登记的效力法律依据。该规定就两种主体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一种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第二种是针对的对象离婚的外国人的规定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几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认定的方式:一般来说,应由受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认,法律不强制统一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一般不受前述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认定的方式:一般来说,应由受理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认,法律不强制统一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一般不受前述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怎么认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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