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5-08 21:32
8561人已浏览
一、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1、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去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是多少
女职工哺乳期的工资应当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发放,不得降低其工资。如果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怀孕期保护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121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