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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2022-05-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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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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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一、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1、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

(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3)农地附着物所有权;

(4)征用土地获得补偿权;

(5)拒绝交地权;

(6)获得留用地权;

(7)建设用地入股权;

(8)恢复耕种权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民法典被征地农民有哪些财产权

民法典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

1、土地附着物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3、土地补偿知情权;

4、补偿方案听证权;

5、获得征地补偿权;

6、拒绝交地权;

7、拒绝补偿登记权;

8、安置手续权

9、获得留用地权;

10、恢复耕种权;

11、建设用地入股权。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的相关知识。土地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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