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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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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
1、居住权转让,法律是不允许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2、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国家所拥有的土地,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个人,这样的一种流动转上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完全是可以归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完成一些经营方面的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_居住权转让法律是否允许”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民法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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