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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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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是不是也要缴纳社保
第一种情形: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第二种情形: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种情形: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四种情形: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为什么企业缴纳了社保却被认定无效
其实,遇上这种情况的,大多是触碰到了重复社保这条红线。如果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时,使用了挂靠过来的人员,可能会出现个人拥有多个社保,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社保无效。
办理资质中社保无效的5种情况
1、未给所有人缴纳社保 。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人员,被主管部门发现,并没有全员购买社保。而按照要求,只要是申请表罗列的人员,企业都得提供设备材料,证明二者之间的聘用关系。
2、材料缺失或信息不符 。到主管部门提交的社保材料,出现了缺失或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人员社保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等、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3、未缴够要求期限。 资质申请过程中,要求三个月的人员社保,但企业只为所有人员缴纳了一个月的。在资质申请中,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或序列,会出现一个月或三个月等不同的社保缴纳期限要求。
4、以个人的名义缴纳 。人员社保的缴纳,不是以企业的名义,而是用的法人或股东个人名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按要求都是不能用于申请。
5、社保被检查出重复 。企业办理资质时,使用了挂靠过来的人员,最后出现了个人拥有多个社保,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何正确缴纳社保
1、资质办理企业在注册所在地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人员社保符合资质办理的需要;
2、在企业注册地以外为人员购买社保的,企业在出示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后,人员社保材料有效;
3、企业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为员工购买的社保,也可以用作建筑企业的资质办理,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在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即可。
4、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需缴纳的人员姓名、人员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社保缴费期限等;同时还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包括社保缴费发票证明、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5、所使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办理企业的名义支付,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款项无效。对于办理资质的建筑企业,准备的人员社保材料中,人员社保的缴纳应为办理企业,而不是其他无关的公司。
建筑行业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可忽视的,而社保问题更是需要建企极其重视的问题。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劳务是不是也要缴纳社保的相关介绍,相比大家有了深入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大家可以实时咨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建筑劳务是不是也要缴纳社保”的相关知识。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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