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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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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开庭具体注意什么内容
1、民间借贷开庭注意的内容有:
(1)在法庭上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准确无误的陈述;
(2)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
(3)对于被告人主张的抗辩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论证。
2、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规范的借条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民间借贷开庭注意的内容有:
1、在法庭上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准确无误的陈述;
2、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
3、对于被告人主张的抗辩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论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开庭需注意的内容有,法院需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时,需由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和宣读法庭纪律;以及需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民间借贷开庭后流程_民间借贷开庭具体注意什么内容”的相关知识。在法庭上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准确无误的陈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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