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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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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没有欠条如何处理
1、如果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或证人来提起诉讼并进行举证。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欠钱不还,首先应当采取的方式就是找到对方,然后心平气和的和对方协商还款的事项。但如果确实从主观上和客观行为上反映出来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那么就应当及时的将搜集到的充足证据提交给法院进行诉讼。
女子欠债遭前男友起诉
2012年年末王某前男友持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六万五千元。王某收到传票后委托律师并对律师称是给其前男友是打过一个欠条但是当时打的欠条上的金额根本是三万元根本不是原告起诉主张的六万五千元这三万是其前男友在谈恋爱期间拿钱给王某做生意用的后来因为性格不和两人就分手了两人也没有提到三万元钱的问题。
2012 年秋天王某前男友找到她要求王某将谈恋爱期间所用的钱还给他不还款先打个欠条也可以王某遂在其前男友提供的打印好的欠条上签字按了手印儿欠条上注明的欠款金额为三万元不是其前男友提供欠条上注明的六万五千元欠条是电话打印的根本不是手写的而且也没有约定的管辖法院。
王某称其前男友提供的欠条的名头就是“欠条”根本不是原告起诉提供的“特此证明欠条(借据)”王某打的欠条底部有 “特此证明”字样王某在下面签名并按的手印儿其前男友提供给法院的欠条根本不是真实的欠条这个欠条是前男友伪造、变造的。原告提供的欠条是把“特此证明”以上部分裁掉并利用“特此证明”与王某签字之间的空白部份人为变造的原告提供的是一张虽有王某签字手印儿但内容已经不同的欠条为了方便自己诉讼还在上面注明了有纠纷可在债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接受委托后我们向法院提出了原告提供的名头是“特此证明欠条(借据)”中“特此证明”的用法不符常理“特此证明”一般应在正文后部份不应在正文首部出现而且“特此证明”四字为电脑打印的这能够证明王某关于原告打印好欠条要求其签字是客观事实。欠条为电脑打印的可原告提供内容却是手写的这点与客观事实不符。
法院对我们的意见表示认同但是因为欠条正文的行式书写人都是没有法定要求的法律注重的是欠条上有没有当事人具体署名如果署名是当事人签署的那么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就强王某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出具的欠条与原告提供的不符就应承担败诉这一不利后果因为每个人都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承进行充分举证没有证据证明都是一种举证不能从证明力上讲法院就会认定原告主张真实。而本案王某承认原告提供欠条上的署名和手印均是自己出具申请鉴定署名是否是王某署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同时王某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出具欠条时的真实情况没有录音证据也没有现场证人。
变造的欠条如何处理
本案最终也只得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原告考虑的是执行麻烦王某也碍于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双方调解协议约定由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四万二千元双方再没有任何欠款纠纷法院当庭做出了民事调解书。
本案是一个因出具欠条时粗心大意导致对方变造欠条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典型案例。虽然原告没有变造欠条王某也会败诉(因为原始欠条很清楚的能够证明原告欠款三万元。)但这种败诉是必然的欠款属实败诉也是必定的结果。但是本案却因王某的粗心大意使自己败诉金额无端的多出了欠条约定的数额自己明明欠款三万却要还款四万二千元。如果王某在出具欠条时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自己书写欠条字体清楚密集录音留证不给债权人可乘之机可能损失就可以避免。
很多在让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都想到要写欠条但是很多人却忘记写时间下面本文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像大家介绍欠条未明确年份的应当如何处理
沈某经营一家超市与郭某在生意上有往来。2000年6月郭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沈某借款5万元。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沈某没有拒绝借条上写明的是6月3日借款未写年份。借款到期后沈某找到郭某要求偿还欠款。郭某称最近生意不好请求宽限一些时日双方约定12月底归还并在欠条上注明“12月底归还”字样。但一直到2003年10月郭某未归还欠款。沈某以欠条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偿还借款本息。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郭某出具的欠条和后来加注的承诺还款的时间都没有注明年份。借款人郭某认为沈某向自己主张还款的时间是2000年12月底催收约定的还款时间距起诉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沈某认为自己向郭某催款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01年12月底。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催收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00年12月底则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沈某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但如果郭某承诺的还款时间是2001年12月底则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应当支持沈某主张的2001年12月底还是郭某主张的2000年12月底呢?
郭某在欠条上加注的“12月底归还”没有写“年”能否据此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
本案的“交易习惯”就是书写习惯。按照书写习惯两个时间写在一起而都只写月、日而无“年”时这两个时间一般发生在同一年如果不是同一年应当加以区分这是生活常识。郭某在出据欠条时没有写“年”沈某在催收时郭某也没有写“年”按照习惯还款与借款的时间一般是同一年。否则出借人自应要求借款人写明“2001”正是因为发生在同一年才会都省略书写“年”这种写法符合书写习惯。沈某已经承认借款时间是2000年因此催收也应推定是2000年。
沈某未能证明郭某承诺还款的时间是2001年12月底而郭某主张的2000年12月底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本案已经超过欠条的诉讼时效沈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没有欠条的账怎么办_如果没有欠条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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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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