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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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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不慎遗失了如何补救
1、借条不慎遗失了,补救的办法是请求借款人补写借条,或者依法收集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例如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如何补救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有哪些
补救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做完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借条不慎遗失了,补救的办法是请求借款人补写借条,或者依法收集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例如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借条丢了怎么补借条_借条不慎遗失了如何补救”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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