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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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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类型是什么
1、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到哪里报案
1、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应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3、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挪用资金罪特点
挪用资金罪特点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具体侵犯的只能是单位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侵犯处分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资金。资金包括以货币形态表示的人民币、外币和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股票、国库券、债券等而不包括单位的物资设备和处于实物形态下的财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所谓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包括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归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手或者管理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因执行职务而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被挪用资金的用途挪用本单位资金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此种情况的挪用资金行为是指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一般性的开支如买房、买车、治病、旅游观光、偿还私人债务等而非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依照此种情况定罪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2)挪用资金超过了3个月未还。如果挪用时间不满3个月不构成犯罪。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数额较大和进行营利活动是必备要件但没有“3个月未还”这一挪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使用挪用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时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即使不到3个月即全部归还的也要定罪。挪用资金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这里的营利活动是指合法的营利活动如挪用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存入银行获息等但不包括非法的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标准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其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活动包括一般违法活动和犯罪活动如走私、非法经营、赌博、嫖娼等。考虑到这种情况社会危害性大法律未作数额和时间上的限制即只要是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论数额是否较大挪用时间是长是短都构成挪用资金罪。尽管法律上对此种情况未作数额的限制但挪用数额的多少与挪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直接联系着的。为此前述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规定以挪用本单位资金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数额。
所谓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根据2000年7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过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使用。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但准备日后归还。携带挪用资金潜逃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永久占有单位资金的意图不能定挪用资金罪而应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四、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使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现行刑法并使用资金罪的规定使用资金而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体、客观、主观三个方面,
1、客体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挪用资金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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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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