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4-28 16:54
300人已浏览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侵犯消费者健康权的,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那么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就是: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消费者生命权的,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那么经营者要承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一)概述
消法第七章规定了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原则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这里将重点阐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二)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
消法对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以外这些责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所谓其他重大损失实际上是其他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因空调漏电引起火灾烧毁了房屋和家具空调制造商就应给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样的房子、一套原样的家具。如果无法恢复原状也可以按照现行价格将房子和家具折为现金赔偿。如果被烧毁的房子是间饭馆空调制造商还须赔偿饭馆停业的经济损失。
(三)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其赔偿标准可依照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对于不需要特殊营养的所支付的营养费不列入赔偿范围。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侵犯消费者生命权的,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那么经营者要承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4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4415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