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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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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赔偿款拿不到如何办答
1、农村土地赔偿款拿不到可以与征收部门就赔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征地补偿款必须是先到个人的账户才可以进行征收土地,如果补偿款没有达到法定规定的补偿标准,那么是属于违法征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征地补偿标准是国家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计算的,不可以低于当地的经济水平。
三、农村土地拆迁有哪些赔偿款
四、拿不到我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拿不到我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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