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4-18 10:05
8160人已浏览
一、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1、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主要集中在其概念以及构成要件上。
2、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条就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
二、斡旋受贿的特点有那些
1、斡旋受贿人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地位的便利去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不正当的职务行为,而不是自己直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谋取的是不正当的利益,才可罚。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这个好理解,就是违法的、非法的,一般按照一般的社会常识就可以判断;也包括不确定的合法利益,即利益形式是合法的,但是这个利益不确定请托人能不能得到,就算能够得到,能得多少也不确定,而斡旋受贿人影响其他工作人员使之坐定拿到这一部分的利益,或者帮助其多拿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斡旋受贿的几个问题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构成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0411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