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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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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1、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二、有什么情形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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