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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供担保怎样处理(提出保全)

2022-04-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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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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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一、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出保全怎样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二、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只有顺序在先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清偿顺序在后的债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如果被放弃的担保物价值较大,与债权额相等或者大于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免除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物的不足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减轻承担担保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的担保物的价值的计算,应当以担保物的市场价为准,而不是担保物的预设价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申请人提供担保怎样处理(提出保全)”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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