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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

2022-04-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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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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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一、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

1、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十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依职权收集证据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专利管理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抽样取证。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涉及方法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品。被抽取样品的数量应当以能够证明事实为限。

专利管理部门进行抽样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写明被抽取样品的名称、特征、数量。笔录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签字或盖章。

(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又无法进行抽样取证的情况下,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决定。

经登记保存的证据,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或转移。

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保存应当制作笔录,写明被登记保存证据的名称、特征、数量以及保存地点。笔录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4)委托其他专利管理部门协助调查收集证据。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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