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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缴社保破产债权的认定

2021-10-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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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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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职工未缴社保破产债权的认定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或者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分别承担。由该规定可知,职工向公司主张社保债权必须满足“职工”这一身份主体,且在用人单位未正常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前提下,才能向公司主张社保债权。职工身份的认定是管理人对职工社保债权确认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一般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认定适格的职工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因为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们在核查职工身份的确定过程中没有存档的劳动合同,但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这部分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来确认职工身份: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社保债权的计算

对于社保债权的计算,理论上来讲,我们应该按照社保法之规定比例应由公司承担为职工缴纳的部分作为职工社保债权的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社保欠缴情况的清理完成后,不建议直接核算成职工债权,而只需把公司欠缴的月份情况进行公示。主要是因为现下核算所参考的缴费标准是按本年缴费基数预算的,待后期有能力再进行补缴时,缴费基数是参照缴费时当年的标准核算,前后金额就很可能不是同一个金额,缴费基数每年都可能变。所以,建议大家在清理职工社保债权时,只备注欠缴的时间段,统计欠缴的总月数,不核算具体金额。当然,有些职工因家庭经济条件影响不能补缴的或员工不愿意补缴所欠缴的那部分社保费用,可以在清偿分配方案通过前与职工进行协商,作为社保补偿金纳入职工债权补偿给员工。

在这需要提醒各位,某些职工从破产企业办理退休时,经常会拿着社保机构出具的因缴费年限不够需一次补足的缴费金额单据来向管理人主张社保债权。对该金额的核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职工所补缴的月数是否小于公司欠缴的月数,如果大于则超过的部分就应该由职工自己全部承担;其次,就算补缴的月数小于公司欠缴的月数,那公司也非全部承担,而是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的金额。

有关职工社保问题的处理

(一)正常办理人员增减

正常办理人员增减的前提是公司账户正常存续,且员工社保相关费用正常缴纳,未出现有员工社保费用欠缴的情况。单位有辞退或离职的员工,应在当月及时向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办理人员减少,以免出现社保欠缴的情况,导致公司账户出现异常状态而影响单位户的状态。同时,单位如不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可能导致辞退或离职人员出现社保欠缴而不能在新单位参保或办理退休手续。此种情况下,留守人员也可以继续在公司账户正常参保。

(二)公司账户因欠缴社保费用处于异常状态

大部分企业进入破产都是因为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入不敷出,所以很多企业在破产程序中都存在欠缴员工社保的情况。一旦出现断缴的情况,不仅公司的社保账户会变成异常户,职工个人社保的转档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破产管理人进场后,如果企业社保账户还挂有很多辞退人员的社保,应当及时去社保局办理减少参保人员名单的申请,防止社保账户系统一直产生新的费用,最后因欠缴社保费用导致公司账户进入异常状态。如果管理人进场时发现公司账户已经因欠缴员工社保费而变成异常户状态,应及时对账户进行处理,主要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将公司账户的所有人员办理停保

办理停保也就是公司社保账户里面的所有人员都暂时停止参保,不会产生新的征缴计划,但之前的欠费情况依然能查询到具体的信息。公司账户申请办理停保手续比较容易,但公司社保账户办理停保后对职工的影响比较大。因为职工社保存在欠费,所以不能在新单位进行参保,除非完清养老保险费用的补缴手续,否则职工也不能转为个人户进行参保,此外社保卡也不能再正常使用。

2、申请将公司账户作另档管理处理

办理另档管理,一方面可以让账户不再继续产生应缴社保费用,将欠费定格在一个确定的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办理另档管理辞退的员工是可以办理转档手续的,也可以在新单位正常参保或转为个人身份参保,那样就不会影响职工医保卡的正常使用及报销。但对办理退休依然存在影响,只是相对于社保办停,申请另档管理对保护职工权益和后期操作上来说还是有许多优势的。

在我们处理的破产案中也实际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一些临退休的员工因前期在A公司就职这段时间的社保欠费问题未解决,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退休。因A公司社保账户办理了另档管理,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经咨询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得知,要为临退休人员个别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必须要先将公司社保账户从非正常户转为正常户,转为正常户的前提就是必须先补足公司办理另档管理之前所欠缴的社保费用,不然员工的社保补缴从公司账户这边是补缴不进去的。因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破产法规定,如果需要补缴社保费用可能就涉及个别清偿行为,此外也可能没有足够的现金为该部分人员补交欠缴的社保费用。

最终,在与社保机构沟通交流过程中,总结了如下几条解决途径:

1、员工自动放弃公司欠缴的这段时间的社保。那么少交的这段时间,对员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退休金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欠缴的9个月社保人员预估大概每月少领60元左右),对该部分职工损失的金额可以和职工协商一个补偿金额作为职工债权处理。

2、员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另开一个账号,以个人名义补缴欠缴的这段时间,待办理退休时,新开账户补缴的年限合并到最开始参保账户的年限里面计算,然后以实缴的金额纳入职工债权由企业补偿。但由于每个地区的社保处理方式不一样,有些区域不接受这种操作,以至于有些员工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

3、对于目前在新公司参保了的职工,可以先从公司参保转为个人参保,以个人名义补缴欠缴的这一段社保,补缴完成后再转回公司参保,最后再从现在所在单位办理退休。但此种程序相对复杂,很大部分员工不愿自己去办理。

这里要提醒一下,我们在协助员工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发现,针对第二种途径有员工去户籍所在地咨询了,社保给出的回复是该员工在新单位正常参保中不能另开户补缴欠缴的社保。针对此种情况,员工不能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欠缴的那一段,所以在某些地方的社保局第二种方法是无法实施的。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职工未缴社保破产债权的认定”的相关知识。 对于这部分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来确认职工身份:1,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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