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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疫情时居家办公遇害认定工伤

2022-03-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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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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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职工疫情时居家办公遇害认定工伤

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原认定,当地人社部门重新认定。

8月16日,记者了解到,当地人社局已重新作出认定,认定柴某为工伤。此前报道,柴某34岁,是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2013年人才引进到大庆市规划局(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18日,因为疫情居家办公期间,柴某在租住的房子内被歹徒杀害。这名歹徒是在同一小区开早餐店的靳某琦。

6月16日,靳某琦在小区内行凶造成两死一伤后潜逃。6月18日,潜逃的靳某琦又返回小区将柴某杀害,并在当晚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时坠楼身亡。

家属整理柴某遗物时发现,6月18日上午柴某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在11时21分后还上报了一份周工作总结。

家属认为,柴某在居家办公时遭遇意外,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大庆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2020年9月2日,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柴某家属对该决定不服,向黑龙江省人社厅申请复议。2020年12月21日,省人社厅也维持大庆人社局作出的决定。

家属不服,2022年12月31日,柴某的父亲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某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7月7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2020年2月至柴某被害,大庆资源局正在施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故柴某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之中,若柴某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伤害,柴某的死亡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原认定,并判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月13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认定柴某为工伤。

柴某家属表示,柴某无端遇害一年多来,家人承受巨大痛苦,失去亲人太疼了。

阴历七月十五快到了,他们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柴某,让她安息。

家属感谢这一年多来所有好心人的帮助,包括亲戚朋友、柴某的同学。还有很多不知名的好人,家属才有坚定的信念为柴某讨公道。他们本想去南京感谢无偿援助的徐律师,但因为疫情暂不能成行。家属说,此时激动、感恩,这一年多太累,可以歇歇了。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职工疫情时居家办公遇害认定工伤”的相关知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原认定,当地人社部门重新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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