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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加重情节是哪些

2022-03-2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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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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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专业分析

一、渎职罪的加重情节是哪些

1、渎职罪的加重情节是: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9人以上;或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渎职罪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渎职罪的加重情节是哪些”的相关知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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