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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定义是什么

2021-10-1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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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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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专业分析

发包人的定义和要求

(一)定义

发包人,即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

(二)对发包人的要求

1.发包主体资格: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3.发包人的合法继承人。即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

发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注意,此处指的是发包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二)检查权。《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该条可以解读为两个方面,即一是发包人可以对作业进度进行检查,当发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慢于施工计划时,可以催促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以免逾期;二是发包人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比如承包人使用的建筑材料等是否合格,当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时,发包人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承包人予以补修或者返工,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三)建设工程交付请求权。《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在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故工程结束后,发包人当然有交付请求权。然而,建设工程质量会影响公众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一定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方能交付使用。实务中,会存在发包人在未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擅自使用建筑物的情形,此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发包人便不得再以质量问题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除非是该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问题。

(四)除此之外,发包人还享有要求承包人就其支付的工程价款开具发票的权利、对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要求承包人维修的权利等。

发包人的义务

(一)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义务。《民法典》七百八十九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的损失”。隐蔽工程,即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将被下道工序掩盖或者封闭而无法或很难再进行检查的工程。此外,若发包人等根据承包人的通知,已经履行了检查的义务,则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又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质量异议并申请鉴定的,理论上不予支持;若在发包人等逾期未检查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了下道工序,在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进行鉴定,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不应予以支持。

(二)组织竣工验收的义务。

(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地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预结算书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预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与承包人办理结算。

(四)除此之外,发包人还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等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发包人要求”一词高频出现,“发包人要求”密切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建设工程合同,有发包人和承包人两大主体。发包人的定义是什么以上做了详细的阐述,希望对于大家有着很大的帮助。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发包人的定义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发包人,即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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