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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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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防火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1、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2、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
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5、专业运营单位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涉及法律法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如何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知识。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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