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哪些类型?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十九种典型合同分别为: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
3.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PS:自然人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5. 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PS: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 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8.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指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9.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0.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1.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2.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3.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4.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5.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16.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7.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8.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19.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PS:对于《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差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用人单位不得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双方自愿约定等。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劳动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情况,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现实中还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别的工作后,就悔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十九种典型合同分别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