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

2022-03-03 15:54

627人已浏览

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已帮助 472

好评140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专业分析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

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

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涉及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八百八十一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的相关知识。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301726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刘晓红

刘晓红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start 5.0分 服务: 1475人 好评: 216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