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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2022-03-0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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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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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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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专业分析

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定非法拘禁罪是结果加重犯应从重处罚。如果是超出非法拘禁所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之外又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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