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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能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怎么办

2022-03-0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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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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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可能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的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立案的条件是怎样的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公安机关可能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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