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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处理

2022-02-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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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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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处理

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要约承诺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要约承诺在不同的法系中有不同特点,中国的要约承诺制度综合各法系的合理成分是比较先进的。

现代社会要约承诺制度仍具有重大意义但电子商务的兴起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新的要求据此要约承诺制度也因为对电子合同进行专门规制而得到新的发展。

民法典要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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