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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冒名婚姻 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2022-02-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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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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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借用他人的名字登记结婚,且原告黄某在领取结婚证时,被告梁某没有亲自到场,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不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梁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第三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认定结婚证的效力问题。对其离婚的诉讼以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其离婚诉求,并建议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因弄虚作假骗取的结婚登记证。关于对冒名婚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对冒名婚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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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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