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2-14 23:32
148人已浏览
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中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应予采纳和支持。对于亲子鉴定这一问题来说,提出申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另一方当事人从法律上有权予以拒绝。子女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关于亲子鉴定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亲子鉴定是以什么为标准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这是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也是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儿童)的具体要求。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如一方或双方没有提出这一请求,即使在亲子关系上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或疑异,审判人员还是应该按正常的婚姻家庭案件来处理。
二是当事人自愿。在这一问题上,当前的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一方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中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应予采纳和支持。其理由主要是:首先,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角度来说,申请亲子鉴定是其权利,因为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其次,这也确是案件审理的需要,到底是不是“父子(女)”关系,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进行辩别,也即只有通过亲子鉴定,有了明确的鉴定结论,法院才能正确地进行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一方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但与此同时还得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在一定情况下还得经过其子女的同意才行。其理由是:首先,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生权,在具体操作时需要双方及其子女的配合,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因此法院不可能也不应该通过强制的方法来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另一方的配合,要作亲子鉴定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其次,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亲子鉴定结论也是一种证据,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庭提供证据,但不能通过强迫另一方配合或协助来取得证据。对于亲子鉴定这一问题来说,提出申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另一方当事人从法律上有权予以拒绝。再次,亲子鉴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宜多提倡作亲子鉴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三是视情况征求子女意见。亲子鉴定不仅仅是涉及到夫妻二人的事情,实际上更多的是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子女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亲子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笔者认为应以该子女是否年满十周岁为分界线。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作亲子鉴定可以以其“父母”决定为主,但如该子女已达到十周岁以上,一定要征求其意见,如其不同意作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的请求。
四是从严掌握。亲子鉴定涉及到亲情、婚姻、财产、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应从有助于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有利于整个社会良好的风尚和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及成材角度出发,必须从严掌握。同时,作亲子鉴定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即整个鉴定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走捷径。只有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公正。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亲子鉴定是以什么为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89964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北京大律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