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2022-02-13 11:45
532人已浏览
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案例韦某与女友同居导致女友怀孕生下儿子,不料儿子刚满6个月韦某就另寻新欢,与他人结婚,不但拒绝将孩子户口迁随一直抚养孩子的女友,更拒绝支付抚养费,被告上法院后,又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以为这样耍赖就能逃脱责任。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之日止。当韦某再次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时,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的预案,立即对韦某采取司法拘留。关于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案例
韦某与女友同居导致女友怀孕生下儿子,不料儿子刚满6个月韦某就另寻新欢,与他人结婚,不但拒绝将孩子户口迁随一直抚养孩子的女友,更拒绝支付抚养费,被告上法院后,又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以为这样耍赖就能逃脱责任。面对该男子几次三番的耍赖行为,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3年4月,家住来宾市兴宾区的韦某与热恋中的同居女友陈某生下了一个儿子。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到来,没想到孩子生下来后,韦某不但不高兴,还拒绝与陈某登记结婚,并在儿子刚满6个月的时候与其分手。之后不久,韦某又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从此不再照顾陈某母子俩,更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2014年7月,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陈某将韦某诉至兴宾区法院,要求韦某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700元,并承担一半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其独立生活。在法院的调解下,韦某同意了陈某的诉求,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不料,韦某根本没有支付抚养费,而是以各种借口耍赖拒绝履行义务,忍无可忍的陈某随后向兴宾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之日止。本案中当事人明明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却故意逃避,无视法律的权威。
当兴宾区法院执行法官找到韦某时,韦某再次跟法官耍起了心眼,狡辩称陈某在生小孩及小孩生病住院时已经支付了费用,自己无需再支付之前所欠的抚养费。为了逃避责任,韦某与法官打起了“太极”,找来自己的父母做挡箭牌,让其父母出面到法院进行调解。可就当韦某的父亲同意将小孩的户口转随陈某,并答应在年前将拖欠的抚养费支付完毕时,韦某再次耍起了无赖,拒不承认父亲的与陈某达成的协议。
眼看就要过年了,一边是辛苦抚养孩子的陈某,一边是言而无信耍无赖韦某,为了维护陈某及其儿子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心过好年,兴宾区法院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再次召集韦某至法院面对面商谈。当韦某再次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时,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的预案,立即对韦某采取司法拘留。当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准备执行拘留时,慌了神的韦某立即表示要打电话与家人商量。面对法律的威严,韦某最终当场决定支付拖欠的3000元抚养费。
兴宾区法院法官表示,面对执行中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老赖”和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制裁手段和扣押、拍卖、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男子拒绝养非婚生子女”的相关知识。韦某与女友同居导致女友怀孕生下儿子,不料儿子刚满6个月韦某就另寻新欢,与他人结婚,不但拒绝将孩子户口迁随一直抚养孩子的女友,更拒绝支付抚养费,被告上法院后,又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以为这样耍赖就能逃脱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9012 人/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律师回复中...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速解决问题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大律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