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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

2022-02-1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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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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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关于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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