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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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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时配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婚姻法》第20条规定,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夫妻之间互相存在的扶养义务以及一方不履行该义务时对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由于《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义务仅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因此,法院在处理具体个案时,自由裁量的权限较大。换言之,在适用婚姻法处理关于夫妻之间互相扶养义务的案件中,既要考虑提出扶养诉求一方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要兼顾对方的履行能力。关于夫妻之间扶养费纠纷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有关扶养的法律规定
在婚姻家庭领域,扶养费纠纷日益增多,律师代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把握扶养义务的法律内涵及其构成要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降低诉讼的风险。一般说来,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之间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定义务。根据扶养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同,广义的扶养又进一步被细分为抚养、扶养和赡养,其中抚养是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扶助和养育;扶养是平辈亲属间的供养和扶助;赡养则是晚辈对长辈亲属的扶助和供养。夫妻属于平辈亲属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在我国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配偶权,但在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就形成了一系列财产和人身关系。夫妻双方负有的相互扶助和供养的义务称为扶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共同生活、参加就业、相互忠实、保留自己的姓氏以及相互扶助等。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的权利,该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恬上的照顾等。本文主要涉及夫妻间的扶养纠纷处理问题。法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作为掌握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依法负有扶养的义务。法院根据基本生活需要及双方各自年龄、有无子女赡养等实际情况酌定。
二、夫妻间扶养法律义务的构成要件
以及人民法院处理该问题的一般思路法院强调,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中所指的扶养,主要是指夫妻在生活中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时配偶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从这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该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即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所谓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生平。所谓另一方确实有能力扶养,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者,可以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生活(当然,如果能够同时考虑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抚慰和照顾则更应为全社会所提倡和发扬),摆脱困难境地。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互负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夫妻之间扶养费纠纷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在婚姻家庭领域,扶养费纠纷日益增多,律师代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把握扶养义务的法律内涵及其构成要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降低诉讼的风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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