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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2022-02-1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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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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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类型:

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此类继子女与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继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与继父或继母对其的抚育,将来成年后还要履行赡养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3.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继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随之消灭。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的相关知识。1,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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