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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

2022-02-1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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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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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老人当初口头将房屋分给两个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关于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口头形式灵活、简便,便于当事人采用。但口头形式因为没有书面凭据,发生纠纷往往很难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例:

【公婆婚礼上称赠房一套】

小玥与小亮的结婚颇费了一些周折。“因为小亮的工作不是很稳定,长相也不是很好,我父母当初是坚决不同意我和他结婚的。”小玥说,她硬是顶着父母的压力要和小亮生活在一起。2007年3月18日,小玥与小亮在溧水举办了婚礼。婚前小亮的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是写着小亮一个人的名字,同时父母还许诺,每月的房贷也由他们支持。结婚当天,也许是考虑到儿子夫妻俩结合不易,小亮的父母当着许多亲戚朋友的面宣布:这套房子将来归儿子儿媳共有,引得下面掌声一片。这一切,全部被结婚录像拍了下来。

【儿媳要拿结婚录像告状】

小玥与小亮的婚后感情却急转直下。因为性格方面的不合拍,两个人经常打闹,这一切都被小亮的父母看在了眼里。有一次,小夫妻俩吵闹完之后,小亮的父亲突然冒出来一句:“小玥啊,你们以后再这样,将来这套房子还是不能给你的。”小玥当即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刚刚停歇的“战火”又点了起来。小玥说,和公婆住在一起的感觉很不舒服,加上小亮小心眼,这个日子实在没法过了。小玥日前已经将离婚诉状递至溧水县法院。小玥唯一担心的是:一旦公婆反悔,她是不是真的就分不到这套房子了?小玥想到了当初的结婚录像,录像中明确记录着公婆在婚礼上宣称的一切。“如果我拿着结婚录像作为证据,肯定能分到房子。”结婚录像,成为了小玥分割房产的最后法宝。

【赠房要以过户为准】

对此,律师认为,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该房屋登记在其儿子名下,产权归儿子所有;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儿子的赠与。父母在结婚典礼上的表示虽然成立,但不生效,因为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才能完成,且该房屋系婚前财产,故儿媳不享有产权。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口头赠与成立条件”的相关知识。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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