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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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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给娘家钱未经过丈夫同意合法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儿出嫁后给娘家钱的,如果是个人财产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处置的权利,所以一般也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应予以支持。关于女儿出嫁后给娘家钱未经过丈夫同意合法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儿出嫁后给娘家钱的,如果是个人财产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处置的权利,所以一般也不需要男方同意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如果明知一方为擅自处分,或者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2、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处分无效。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单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女儿出嫁后给娘家钱未经过丈夫同意合法吗”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儿出嫁后给娘家钱的,如果是个人财产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处置的权利,所以一般也不需要男方同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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