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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2022-02-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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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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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只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该装饰装修物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分别作出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此时折价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司法解释将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改建、增设他物统称为“装饰装修物”但并不包括扩建。关于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凡是在租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前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没有明示反对的均应视为经出租人同意。只有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该装饰装修物是否与房屋形成附合分别作出处理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其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原则上可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但若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由出租人折价补偿给承租人后归出租人所有。此处需注意如果出租人只是单方面同意利用但未与承租人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补偿数额协商致则不能将该装饰装修物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于其已不能与租赁房屋分离或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此时不允许承租人拆除。应分两种情况处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此时折价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无效合同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引起的装饰装修纠纷不仅包括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粉刷油漆等般意义上的装饰装修而且包括大量的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安装空调、电梯、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增设物。司法解释将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和改建、增设他物统称为“装饰装修物”但并不包括扩建。

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装饰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合。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包括可分离(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般情况下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结合在起已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分离需要花费巨大则可认定形成附合两者若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例如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中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粉刷油漆等已与房屋结合非毁损不能分离而安装的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等未与房屋完全结合在起可与房屋分离。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4、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和分配”的相关知识。凡是在租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前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没有明示反对的均应视为经出租人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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