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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分类

2022-02-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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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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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关于地役权分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地役权分类

()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地役权分类”的相关知识。()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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