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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

2022-02-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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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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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2010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害人乐某在东乡县某路段行走时被胥某驾驶的微型客车撞倒。被告人胥某系酒后驾车在发现乐某被撞后胥某未进行施救也未报警反而是逃离了现场。司机饶某驾车路经现场为防止被害人乐某再次遭到伤害饶某便开始在公路上拦阻过往车辆。晚20时许被告人罗某驾车行至此地不顾饶某摇手示意停车的手势强行驾车前行被害人乐某双腿被再次碾压罗某此后驾车逃离。事发后被害人乐某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12月14日死亡。被告人罗某、胥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2011年6月29日东乡县法院审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年个月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关于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

2010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害人乐某在东乡县某路段行走时被胥某驾驶的微型客车撞倒。被告人胥某系酒后驾车在发现乐某被撞后胥某未进行施救也未报警反而是逃离了现场。司机饶某驾车路经现场为防止被害人乐某再次遭到伤害饶某便开始在公路上拦阻过往车辆。晚20时许被告人罗某驾车行至此地不顾饶某摇手示意停车的手势强行驾车前行被害人乐某双腿被再次碾压罗某此后驾车逃离。饶某见状驾车追赶但未追上。

事发后被害人乐某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12月14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人均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12月15日被告人罗某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26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2月17日被告人胥某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部分谅解。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罗某、胥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胥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其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在其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

2011年6月29日东乡县法院审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年个月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年缓刑年。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的相关知识。2010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害人乐某在东乡县某路段行走时被胥某驾驶的微型客车撞倒,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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