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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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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破坏交通设施罪认定”的相关知识。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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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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